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

时间:2021-10-25 11:59:26 合作开发合同 我要投稿

合作开发合同模板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开发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作开发合同模板六篇

合作开发合同 篇1

  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分销甲方开发的“**”项目商品房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本协议约定之分销(以下简称分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分销协议,以经纪人或中介名义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支付佣金的行为。

  2、甲方指定乙方为**商品房的分销商,分销的商品房为电梯住宅和商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双方约定分销期限为:自20xx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

  2、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合作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分销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第三条 推广费用负担

  1、乙方在团购单位召开甲方项目产品推荐会,若需甲方派人协助的甲方需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因此所产生的差旅费、餐宿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本合同项下工作相关的劳动报酬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市场推广费: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投入的金额,并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分销基价

  1、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

  (1)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市场公布价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客户的市场报价。在本协议分销有效期间,乙方的团购客户执行价由甲方决定,但不能比现场门市零售价高(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上调价格的房源除外)。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内所有甲方可售房源的销售权。

  (2)若甲方自行降价销售,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3)若甲方上调价格,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配合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手续。

  第五条 分销服务费及支付条款

  1、分销服务费标准:

  如乙方当月(以日历月为准)成功推介客户成交,甲方按照乙方推介成交的物业总房款的 2% 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费。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销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

  2、分销服务费的产生条件:

  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署**项目《商品房认购书》,并足额支付至少¥20000.00的房屋认购金;乙方在推介客户成交的过程中,未出现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正确的《分销服务费结算书》及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3、分销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成功推介客户成交,并满足上述第2条所述条件,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销服务费的支付,如乙方成功推介客户成交但不满足上述第2条所述条件,甲方有权暂缓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限。如乙方成功推介客户成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该套物业分销服务费,但该客户在后续签约、按揭办理的过程中,因任何原因放弃购房、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的购房协议和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章的《退房确认函》,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退房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将该套物业甲方已支付的分销服务费退还至甲方。

  4、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款项,乙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甲方退还退房客户的佣金,双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账号:

  乙方开户行:

  甲方开户名称: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帐号:

  甲方开户行: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按揭的政策按照银行及甲方要求办理。

  3、因客户过错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不计算佣金。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予退回或由甲方在支付乙方下一批次的佣金时扣除。因甲方过错导致退房的的,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佣金。

  4、甲方指定为本项目对接乙方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提供宣传推广资料、项目及优惠和房源信息、业绩查询、业绩确认、佣金计提等审核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上述人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

  5、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负责甲方销售现场的代理公司的工作关系。

  6、甲方提供销售讲解人员,负责巡展活动现场项目讲解、户型咨询、解答疑问及后期的签约工作。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分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与购房者沟通引导其下单;

  (6)乙方不得向购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授权的承诺。注:乙方不得与购房人签署《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或其他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件,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诉讼,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对任何第三方的赔偿/补偿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在分销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的宣传承诺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应资料或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展示资料为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其中导致甲方销售合同被解除的按每套房屋10万元的标准计算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指定,联系电话,为乙方分销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宣传计划、资料审核、业绩确认、代理费结算等事宜。乙方变更上述人员,必须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变更上述人员。

  第八条 客户界定

  1、乙方不得在**项目售楼中心200米范围内进行客户拓展截流,并不得干涉甲方委托的行销人员在该区域内的工作。乙方在**项目售楼中心200米范围内进行客户拓展截流成交的客户,甲方有权不计算乙方的业绩。

  2、乙方应提前客户到访时间,将客户本人及客户联系电话报送至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推介的客户首次到访应在乙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访,本项条件如未满足,甲方有权不计算乙方的业绩。

  3、乙方应在带访客户当日,将《客户带访确认书》提交至甲方指定人员审核,甲方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签字确认:甲方客户登记系统中无记录或客户首次到访、首次致电及最后一次跟进时间在60日前的,同时乙方提供确认书前3日内无其他中介分销机构对该组客户报备或带访的,视为有效带访,甲方指定人员给于确认签字。甲方指定人员确认的《客户带访确认书》有效期为30日,即30日内该组客户业绩归属为乙方。30日后成交或由其他中介分销机构带访的,甲方有权不计算为乙方业绩。

  4、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凡甲方在乙方组织的巡展活动(乙方组织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现场进行的客户到访登记,并留存资料的客户,至项目销售中心的该区域客户,经甲方确认客户成交的,进入乙方成交业绩。

  5、凡认定为乙方组织本次活动成交的客户均可享受甲方确定的巡展活动优惠,此优惠将在客户购买的房源房款中直接体现。如乙方组织活动过程中的来访客户甲方未认定为成交客户,甲方承诺不提供该客户巡展活动优惠,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该客户违约金1万元。甲、乙双方须将该巡展活动优惠条件如实告知客户,不得向客户做出违背本条内容精神的承诺,否则除按本协议相关违约责任约定内容执行外,另将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协议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销售、经纪、中介活动。

  (3)乙方发生其他的有损甲方公司声誉及楼盘形象的行为。

  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担保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结算、支付乙方佣金的,乙方逾期退还甲方已付佣金的,均按照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故意隐瞒成交客户,经乙方查证为乙方客户,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客户相应佣金。

  3、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相关费用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条款需赔偿甲方的经济、声誉或楼盘形象损失时,如甲方的经济、声誉或楼盘形象损失无法或难以计算的,甲方有权按人民币十万元/次或按乙方应得佣金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取。

  6、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房源销控管理

  甲方指定专人进行销控表的管理。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沈国用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商住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沈国用号)作价人民币 元,工程价款为 元,乙方负责建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10日内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币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4)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乙方负责开发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等事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财务管理。

  2、利润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本协议下的房产在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中,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合作人: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家庭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家庭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家庭电话

  一、全体合作人为___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方式为成立___公司,注册资本___元,股份比例为___。

  三、合作各方实际出资比例为___。

  四、合作各方具体分工及权限为___。

  五、合作产品的知识产权归___公司所有,经济利润分配比例为___。

  六、合作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经营与___公司同类型业务;

  2、泄露___公司正在开发或已开发的技术秘密;

  3、其它损害公司及其他合作人利益的行为。

  七、如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按实际损失的10倍赔偿其他合作人,最低不低于___元。

  八、本协议期限为___年,自协议订立之日起计算。

  九、如需退出合伙或更改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三分,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丁方: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

  第二、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第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术,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

  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

  什么是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技术联营

  技术联营,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

合作开发合同 篇6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现投资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 煤矿开采工程项目合作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投资人双方就本项目与 签订的有关 煤矿剥采工程的合同内容由投资人双方合作体共同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就此项目单独与 矿业签订此煤矿的其他协议。就本项目工程产出的所有经济亏损或经济效益归投资人双方共同体承担和所有。

  第二条、股权构成及投资:

  (一)、投资人 出资比例为:55%,投资人 出资比例为:45%;共同体沿用投资人 公司的所有资质,共同体法人由投资人 担任,投资人 担任股东。双方投入资金按股份比例分批到账,预计总投资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万元), 投资: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整(¥1320万元), 投资:壹仟零捌拾万元整(¥1080万元)。合伙期间各投资人所出此项目资金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转让股份给第三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合伙投资人协商同意。本合伙共出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万元)以外如出现资金短缺有本合伙人协商按股份比例出资或找第三方投资。投资人双方合同终止后,以合伙终止时资产总量按出资比例分配,届时予以返还。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合作开采 煤矿投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作 煤矿投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照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出股份投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双方投资人同意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项目事务和经营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天通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此企业项目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应当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三)、出资转让和授权

  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2、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和此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润归双方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和如需负刑事责任的负刑事责任;合伙人经营此项目期间,双方合伙人都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四)、投资人双方使用 公司的资质及账号,需承担公司管理费:每年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就此项目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本项目投资人双方共同体共同承担。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采取投资人双方共同审批制度,投资人 签字方可生效,如出现一方投资人不在时,电话联系和需投资人向另一方投资人授权后方可生效。

  2、投资人 派遣会计一名并监管财务章一枚,投资人 派遣出纳一名并监管财务章两枚,法人章、财务章、公章由本项目开户行为准,双方共同管理共同体财务账目,非本项目开支不得从本项目支出,如有私自挪用公款对本企业项目造成损失的负全部责任和如需负刑事责任的负刑事责任,并向另一方赔偿一定的损失。

  3、财务管理坚持日结月清,每月财务报表送投资人 双方签字审核。

  第四条、项目经营管理:

  1、现场管理以投资人 为主,投资人 为辅,现场总负责人由投资人 派出。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配备其他管理人员由投资人 双方共同协商派遣。

  3、投资人双方所派遣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总负责人的安排与调遣。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投资人双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产生利润当月起,投资人双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红。

  2、亏损分担:共同体出现亏损或债务,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对共同体亏损或债务,承担本项目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双方未按出资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2、投资人双方私自挪用本项目资金用于非本项目开支;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共同体造成损失;

  4、投资人双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5、执行共同体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6、投资人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双方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人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投资人双方各执贰份。

  投资人(盖章)

  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资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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