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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购销合同

时间:2021-11-29 18:18:3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草种购销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草种购销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草种购销合同

草种购销合同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元/单斤)、金额:

  二、质量标准:纯净度/芽率≥82%,提供质检报告。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按上述第一条质量标准验收,如收货一周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产品外观合格。货物到后20天内不提出发芽书面异常,则视为发芽率正常。发芽率检测以取样填充存的种子作为检验样本。供方保证所出售的种子品种纯正,质量符合上述约定的标准。

  四、结算方式及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成立后,需方需预付20%的定金。供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发货,并开具正规发票和清单给需方,结算货到代收货款,货到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60%,技术人员到达甲方项目部需支付10%,剩余款项待工期完工达到甲方验收标准,支付乙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需方承担。

  需方指定到达地址:

  指定运输方式:指定收货人:

  六、违约责任:如供方所供种子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需方可将取样封存的种子送交国家种子检验部门检验,如确系种子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七、供方保证的赔偿责任为购买该批种子中有质量问题的种子货款及样关运费和检测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证种子出芽覆盖率达到80%—85%,如若未达到乙方将承担甲方的种子费用及误工费用注(自然外界因素除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其它未尽事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其它变更,以双方盖章的文字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草种购销合同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三、付款方式: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xx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45日内持xx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六、免责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种购销合同3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公司签订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牧草、果蔬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须是经过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产的。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牧草质量

  (1)无泥土或塑料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2.果蔬质量

  (1)无霉变或腐烂。

  (2)无化学药品残留。

  第三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将按时、足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果蔬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一牛牧场内 ,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四条 交货时间:牧草收割时或农产品成熟期;交货地点:一牛牧草;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或农产品后______ 日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草种购销合同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x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三、付款方式: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x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45日内持x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六、免责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草种购销合同5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品种名称

  规格(kg/袋)

  数量(kg)

  单价(元/kg)

  总金额(元)

  备注

  紫花苜蓿

  25

  100000

  23

  2300000

  合计(大写)

  贰佰叁拾万圆整

  二、质量标准:

  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官方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草种检验机构 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准。必须有海关的准入、检疫证明。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

  需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供方送货。

  四、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在收到货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五、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收到种子后可对其进行复检,如对供方提供种子发芽率、净度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发芽周期(23日内)复检完毕。复检无异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付清货款。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供方封存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全部种子,供需双方共同进行发芽率测试,需方无条件逾期则视为供方提供种子符合合同要求。

  3、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纯度大于等于98%,净度大于等于98%,发芽率大于等于85%,水分大于等于7%。)。

  六、违约责任:

  1、供方若所供草种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需方若未按时支付草种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封存样品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草种购销合同6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公司签订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牧草、果蔬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须是经过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产的。

  第二条质量要求:

  1、牧草质量

  (1)无泥土或塑料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2、果蔬质量

  (1)无霉变或腐烂。

  (2)无化学药品残留。

  第三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将按时、足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果蔬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一牛牧场内,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四条交货时间:牧草收割时或农产品成熟期;交货地点:一牛牧草;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或农产品后xx日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xx%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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